更新前後權利價值估價
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權利變換前各宗土地及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份及權利變換範圍內其他土地於評價基準日(價格日期)之權利價值,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
本案茲委託之三家專業估價者,包括台住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遠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分別進行本案更新前後權利價值之查估工作,三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報告書摘要詳附錄八。
一、評價基準日
以民國108年5月29日為評價基準日(價格日期)。